怀疑丈夫搞外遇 妻子一定要离婚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荆州社会正文来源:荆州电视台时间:2011-05-16 22:43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蔡国然刘娅)松滋洈水的胡应香胡女士十几年前跟着丈夫罗静来到荆州生活,如今结婚已有24年的夫妻俩,儿子已经长大成人,二人的工作也算比较稳定,这日子应该是越过越好,可胡女士却决定向丈夫提出了离婚。
一说起丈夫罗静,胡女士就忍不住委屈的哭了起来。提及想要离婚的原因,胡女士说丈夫的所作所为,她再也无法忍受了。
胡女士的丈夫罗静是一名建筑工人,有时自己也接点工程做做。胡女士在某工厂上班,同时负责给丈夫及丈夫的工友们做饭。本来两个人的日子过的还可以,可从去年开始,胡女士发现丈夫明显改变了。一般是做好了饭也不吃,除非是很好的菜才吃,晚上也不回来,回来也是换了衣服就走了,一走手机就关机,知道早上七点半才开机,后来是根本就不回来了。
胡女士说,之前两口子再怎么争吵,丈夫也没对自己动过手,可后来,只要一谈到外遇的事情,丈夫就会对自己拳打脚踢,现在,胡女士的身上还留有不少伤痕。
上个月,胡女士请来很多老乡,在大家的见证下(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她向丈夫胡静提出了离婚。尤其是前天,当胡女士看着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从她身边经过后,夫妻俩的矛盾再一次升级。
到了这步田地,两人的情谊似乎荡然无存。胡女士觉得,跟着丈夫这么多年连套像样的房子都没有,直到现在还跟别人合租着房子住,自己一分钱也没落下。
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胡女士的丈夫罗静,对于外遇的事情,罗先生矢口否认了此事。而胡女士身上的伤,罗先生承认那确实是他造成的。对于胡女士提出的离婚并索要赔偿费的事情,罗先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钱是一分钱都不会给的。
编后:还是那句话,夫妻能走在一起,双方曾经还是相爱过,如今过不下去,就只能好聚好散,不过,按照法律,夫妻离婚只有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存在青春损失费一说,但是,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当然,一方有婚外情必须是事实存在老公出轨后要离婚,而且有证据表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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