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另一半出轨,对还爱着对方的人来说,可能是世界上最残忍的极刑。你无法理解,可能会不断地思考原因在哪里,到底什么时候发生的质变,在你看不到的地方究竟滋长了什么阴暗的东西。更多的一定是恨,你可能会为了收集婚外情证据,不惜血本请“侦探公司”去调查,想看看小三到底长什么样,想知道这对狗男女到底在什么地方幽会,当然也有一部分人是希望在离婚诉讼中占主动。
然而,你一定要注意的是,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同时也要注意取证的合法性,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可能会超越法律的界线,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有这样一个案例,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私家侦探杨波等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5000元不等。
所以,收集证据固然重要,但是千万不要为了一个渣男一不小心触碰法律的界限,毁了自己的事业和前途。这个时候,你也许会不甘心地发问,那我还能怎么收集证据?
别急,请接着往下看,我来帮你支招。
01 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为了不违反法律,我们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相反,捉奸在床很难证明双方系同居关系。
现在,在京、沪、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目的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当事人抱着“捉奸取证”的心态,不择手段、不惜成本。那么,费尽心机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案例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
02 自家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老婆出轨取证,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
但是,仍然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将在自家“捉奸”的照片或者视频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03 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
我们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04 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
——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
——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我们要达到的目标是:“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
最后,我想对你们说的是,婚姻这件事情,把它看得太重的,往往会跌的很惨。那个人选择了用如此残忍的方式来背叛你和你们的家庭,说明他不值得你的感情和付出,切记一定要及时止损。千万不要被无穷无尽的恨意蒙蔽了双眼,在触犯法律的边缘试探,否则,将会给你带来无尽的悔恨。
你要相信,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