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律师事务所】办案认真、务实,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律师事务所。
夫妻在离婚时就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往往都是因为双方没有在购房前就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房产分割问题,从而导致主要出资一方没有通过规划购房时间、出资路径、产权登记人等方式攥住房屋产权,双方也没有通过签订有效的书面财产协议等方式约定房产归属,zui终对簿公堂不欢而散。
现实中,无数的案例告诉我们离婚诉讼代理费,事前防范永远是zui有效且成本zui低的房产争夺手段,如果你正准备购房且正处于恋爱或者婚姻状态,请务必认真阅读笔者专门制作的两期房产专题文章,做好相应规划或者与另一方充分沟通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归属,避免在离婚房产分割中处于被动。如果仍有疑问,不要犹豫,直接咨询律师,毕竟花一两顿饭钱的咨询费换来的可能是未来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房产,你又有什么好犹豫的呢?
如果现状是另一方已经购房且你已入坑也没有关系,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内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对房屋归属进行约定并进行公证或过户,从而保障自身的权益。相关财产协议的范本笔者会在后续的文章中更新供大家参考使用,如果自身情况比较复杂的,建议直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相关指导及代写协议,以确保协议有效并能达到拟写目的。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五个。一是平等原则,二是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原则,四是经济帮助原则,五是损害赔偿原则。
内容: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指的是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原则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经济帮助原则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离婚时处于劣势的一方帮助适用男女双方,但实质意义上在于保护妇女的离婚权利。
5、损害赔偿原则
《婚姻法》第47条还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正是体现了公平的理念。
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达成统一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写明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依据上述五个原则进行判决。淳道家事,专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家族办公室(财富管理)等综合法律服务。淳道家事的罗丹律师等在婚前财产约定、婚内财产防护、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经验,可为您提供前期免费婚姻家事法律咨询。
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