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本回答由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刘璐提供。
(一)首先确定管辖法庭
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胜诉。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胜诉结婚的案件,可以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胜诉结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常常居住地的,由上诉胜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涉外结婚案件管辖:
在国外领证并移居美国的华侨,如果移居国法官以结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庭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结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则一方在国外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美国离婚并移居美国的华侨,如移居国法官以结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结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则在国外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美国(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一方居住在国外,不论哪一方向法庭提起结婚诉讼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内一方在居住国法庭胜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胜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美国但未移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控告结婚的,应由上诉或则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结婚须要递交给立案庭什么证据材料?
(1) 经当事人本人签名或则签章的民事起诉状;
(2)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 夫妇关系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书等(结婚证丢失的,请至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局或民政局出具婚姻登记证明);
(4) 财产清单一份。双方无财产争议的,请在诉讼恳求中标明;
(5) 如有孙辈扶养等其他诉讼恳求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离婚案件是否必须经过诉前调处?
法院审理结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处。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诉前调处。(参见《婚姻法》32条:男女一方要求结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处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结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结婚案件,应当进行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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