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办

离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当怎样办

夫妻结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妇其中一方丧失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丧失与孙辈共同生活的权力。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望孙辈,与孙辈进行相对短暂的交往。

(一)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庭裁定。法院裁定抚养权归属,一般按照有利于孙辈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诱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纪等。

(二)继父亲的对继孙辈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孙辈之间的关系和通常的父亲孙辈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扶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力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断:生父与丈夫或继母与继子结婚时,生父(母)和父亲(父)都要求赡养该孙辈的,抚养权归生父亲所有。生父与丈夫或继母与继子结婚时,对曾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亲不乐意继续扶养的,认为扶养关系早已解除,该孙辈仍由生父亲扶养。

二、相关的法律条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妈妈与孙辈间的关系,不因母亲再婚而去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则母直接扶养,仍是父亲双方的孙辈。

离婚后,父母对于孙辈仍有赡养、教育、保护的权力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孙辈,以由父亲直接扶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孙辈,父母双方对赡养问题合同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照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孙辈的原则裁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结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合同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料孙辈、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裁定。

对夫或则妻在家庭农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给以保护。

三、变更扶养的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扶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通常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合同不成,可通过诉讼恳求人民法院裁定变更。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孙辈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病症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扶养孙辈的;

2.与孙辈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或有强奸孙辈行为,或其与孙辈共同生活对孙辈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孙辈,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扶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须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结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裁定。

四、确定办法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孙辈,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癌症或其他严重病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孙辈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未能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合同两周岁以下孙辈随父方生活,并对孙辈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允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孙辈,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节育放疗或因其他诱因失去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孙辈,而另一方有其他孙辈的;

4、父方与母方扶养孙辈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孙辈与其共同生活,但孙辈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而且有能力帮助孙辈照料儿子女或女儿孙辈的,可作为孙辈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给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孙辈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口角的,应考虑该孙辈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孙辈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合同轮流扶养孙辈的,可予允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孙辈扶养关系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合同变更孙辈扶养关系的,应予允许。

五、哺乳期内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孙辈,以随喂奶的儿子扶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奶水哺养,对小孩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孩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孙辈,应依法由喂奶的儿子扶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小孩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妇结婚时,如何判断小孩的扶养归属?

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孙辈,一般随父母生活。但父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可随母亲生活:

一是父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癌症或其他严重病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父亲有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而母亲要求孙辈随其生活的,并对孙辈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未能随母方生活的,如父母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扶养孙辈显著不利的,或父母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孙辈成长的,或因违规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扶养孙辈的等等。

六、未成年孙辈

离婚诉讼抚养权未判决怎么办?_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_离婚 共同抚养

“哺乳期后的孙辈,如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口角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按照孙辈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裁定。”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孙辈,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母亲双方合同决定。因此,当父亲双方对扶养未成年孙辈发生争议时,法院应该进行调处,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孙辈由父方扶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孙辈利益的前提下,由父亲双方轮流扶养,对上述几种扶养形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允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孙辈赡养问题达不成合同时,法院应结合父亲双方的扶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孙辈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做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孙辈,父亲和儿子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节育放疗或因其他诱因失去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孙辈健康成长显著不利的;

(3)无其他孙辈,而另一方有其他孙辈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孙辈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癌症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孙辈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孙辈共同生活的。

★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孙辈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吵的,应考虑该孙辈的意见。

★ 在有利于保护孙辈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合同轮流扶养孙辈的,应予允许。父母双方可以合同孙辈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孙辈全部抚育费。

七、争取方式

1、离婚前多照料女儿,增加与儿子的爱情;

2、如果双方早已分居,最好争取与儿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妇双方都疏于工作,最好使自己的父亲帮助照看女儿;

4、自己头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八、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孙辈扶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控告。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恳求,不涉及原结婚案件的结婚问题和夫妇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结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孙辈扶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结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结婚案件孙辈扶养问题的裁定、调解合同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控告。

九、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法

(一) 抚养费的标准通常按月薪资收入的20~30%比列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依照孙辈的实际须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列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孙辈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升,但通常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初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列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升或增加上述比列。

(二) 抚养费的支付形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则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赃物折抵孙辈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形式通常是按月支付,按月攻入女儿抚养费的专用帐户或在探望女儿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市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尾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形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心态。不直接扶养孙辈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结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列)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列。

(三)在什么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孙辈,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扶养孙辈的义务截至到孙辈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包括孙辈上学院期间的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孙辈,有要求父亲付给抚养费的权力。“不能独立生活的孙辈”,是指尚在校接受小学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失去或未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诱因而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孙辈。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亲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形

(四)离婚儿子扶养费用怎么分担?

抚养费包括孙辈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扶养的孙辈,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时限的长短,由双方合同;协议不成时(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由人民法院裁定。

(五)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孙辈成年。如果孙辈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中学结业。

(六)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母亲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依照孙辈的实际须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诱因综合考虑。我国对孙辈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晰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列给付。负担两个孙辈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升,但通常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初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列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升或增加比列。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母亲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合同孙辈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孙辈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扶养能力显著不能保障孙辈所需费用,影响孙辈健康成长的,不予允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限,一般至孙辈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孙辈离婚诉讼抚养权未判决怎么办?,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通常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仍未独立生活的,如母亲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上面似乎介绍了各种各样的情况下对于抚养权的解释与争取,但是当结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当如何办,但从小编的个人角度觉得这除了应当从自身的经济条件出发,更应当从小孩的自身需求出发,上面介绍的法律只可能对正在结婚的大家关于争取抚养权一个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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