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案例

合同、中介佣金收条:不能证明协议是否实际履行,即便履行了,也无法证明被上诉人在xxx年2月18日到xxxx年2月18日期间连续在广州香洲居住;2、房租押金支票、房租交付记录:收据上没有私章,也没有到当地房子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记录,不能证明有房子租赁及押金缴纳行为,银行账簿也不能证明提款人及提款用途;3、服务管理费、水电费等收取支票、发票及交费发票:相关费用收取人为张弛,与被上诉人没有关系;4、联通宽带业务受理单以及交费发票: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在广州代办了手机卡,与其是否实际搬去广州没有必然联系,被上诉人还代办了杭州的手机号;5、煤气费收据、收据配送单:一次配送记录、两张收据,不能证明是否居住及居住的时限;6、医院复检报告、体检医院官方简介: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到广州复检过,到那里复检不代表就在那里居住及居住了多久;7、珠海订购的列车、汽车票据: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到过广州,不能证明其在广州居住,也可以是时常去探望好友;8、购房协议:购房人为张弛,与被上诉人没有关系。

二、根据现有法律规定,xx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且不应移交其他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胜诉结婚的案件,可以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换言之,即便是被上诉人就能证明其还在广州居住且在该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上诉人住所地法官也应当具有管辖权。

并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控告;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控告的,由最先结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结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献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该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因此,既然上诉人早已选择了有管辖权的xx县人民法院控告且xx县人民法院早已结案,那么xx县人民法院就不应当再将其移交其他法庭管辖。

综上,根据现有事实与法律规定,本案应由xx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为防止不必要地延后开庭时间,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恳请贵院查清事实并依法撤消(xxxx)赣0824民初第×××号刑事判决,将该案仍判由xx县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 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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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年五月××日

关于结婚案件管辖法庭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胜诉结婚的案件,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胜诉结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常常居住地的,由上诉胜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孙男的户籍在湖南省A地,冯女户籍在四川省的B地,两人登记离婚,现孙男觉得夫妇爱情已断裂,经与冯女协商遭拒,拟向法庭控告结婚,则有权管辖的法庭依据不同的情况,

1、若孙男仍然在A地居住,而冯女因离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孙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庭是A地法庭,而B地法庭没有管辖权

2、若孙男仍然在A地居住,而冯女因离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孙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庭是B地法庭,而A地法庭没有管辖权

3、若孙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孙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孙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冯女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庭是D法庭,而A、B、C地法庭都没有管辖权

4、若孙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孙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庭是B法庭,而A、C、D地法庭都没有管辖权

5、若孙男与冯女结婚后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双方都外出工作,孙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孙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而且冯女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庭是C地法庭,而A、B、D地法庭都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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