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侯一方胜诉结婚,另外一方经两次传票,还是不到庭,给上诉引起了一定的困惑。那么在法律实践中,该怎么处理?一般的诉讼离婚须要多长时间?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庭能结婚吗?
网友咨询:诉讼结婚须要多长时间?
上周在民政局预约结婚的女方走了,去法庭控告结婚多久就能距了,女方的错误男方哪些都不要。
徐永平律师解答: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审限是三个月。如果采用普通程序离婚诉讼 简易程序,一审审限是六个月。
法院是否判距,要看大家夫妇爱情是否已彻底断裂。
徐永平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须要多长时间?一方不在结婚现场法官能分辨结婚吗?
诉讼离婚通常需多长时间?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结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处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结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结婚案件,应当进行调处;如爱情确已断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结婚。 有下述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结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强奸、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场、吸毒等陋习屡教不改的;(四)因爱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造成夫妇爱情断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联,另一方提出结婚诉讼的,应准予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结婚案件怎样认定夫妇爱情确已断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婚前欠缺了解,草率成亲,婚后未完善起夫妇爱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认定夫妇爱情断裂的标准之一。如果您就能证明夫妇爱情确实断裂,可能在第一次控告即可结婚。离婚诉讼通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年限为三个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年限为六个月。关于财产关系在诉讼过程中做出舍弃并不会对法官裁定是否准予结婚形成影响,只会在协商或调处中形成影响,如果您希望通过舍弃财产实现早日结婚,可以借此为条件在协商或调处过程中提出,争取协议离婚或调处立案。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结婚,可能须要到第二次控告法官就会裁定结婚,这种情况下不必要舍弃合法的财产权力。
一方不到场等离婚吗?
由于结婚案件非同于通常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防止引起一方当事人的质证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犯等情况发生。
一般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如何的呢?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拘押,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庭未经合法拘押,即便被告没有到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徐永平律师补充:
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庭如何处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抒发意志的以外,仍应到庭;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到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的理解: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
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不到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庭递交距或不距,以及有关财产、子女赡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另外,原被告不到庭的后果是一个哪些情况呢?
(1)如果上诉本人不到庭,法院将作为胜诉处理。而结案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度胜诉结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反诉结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上诉缺席的,被告起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拘押,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未经法院准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抗诉处理,被告起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应该出庭出席诉讼。
2、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拘押,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结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上诉一方当事人出席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病主要表现有:有的上诉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少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妇爱情是否确已断裂未能查清,被告一旦出现经常对裁定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述举措防止:
(1)同时适用两种公告形式。1992年最高法庭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庭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载公告;对公告送达形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法进行公告。公告届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结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载送达公告的同时,在上诉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上诉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妇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表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借假结婚规避法律。
(2)明确下落不明的证明标准。在审理公告结婚案件时,可要求上诉递交原被告及其直系亲属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具的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上诉的陈述,综合认定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徐永平律师总结:
由于结婚案件非同于通常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防止引起一方当事人的质证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犯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