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到底应当到那个法官去控告,也就是诉讼应当由那个法庭管辖,是摆在控告方面前的首要问题,而且,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法律怎么规定结婚诉讼地域管辖?针对这几个问题下边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问(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希望还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庭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创立的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创立的,裁定驳回。”
2、管辖权异议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庭提出意见,也不得借此为托词不出席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庭受理案件过后,并且在递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3)诉讼管辖异议应该采取书面方式。但口头方式亦应容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法律怎么规定结婚诉讼地域管辖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胜诉,共同居住的市或县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庭。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胜诉结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籍的,由上诉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结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上诉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结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联的人提起的结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结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举措的人提起结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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