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是如何缴纳的?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诉讼 诉讼费,诉讼收费的原则是上诉退还,判决做出后由败诉者承当。
1、诉讼费用由谁承当?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承当。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经人民法院调处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由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2、打离婚官司要交多少结婚诉讼费?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恳求结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通常由上诉退还,败诉方承当。
原告向人民法院控告结婚,人民法院做出结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上诉缴纳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缴纳,败诉方承当”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当的比列,如果诉讼费交缴后上诉又胜诉,人民法院只返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值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取;超过20万元的部份,按照0.5%收取。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估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份,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3、如何收取结婚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缴纳。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则缴纳。原告在预交期内未缴纳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度通知后仍不退还,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缴纳的,按手动撤回控告处理。按抗诉处理的结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控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