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董洁未离婚 经纪人:处于婚姻存续期

潘粤明董洁未离婚 经纪人:处于婚姻存续期

潘粤明董洁。(资料图)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7月8日报导 去年底,潘粤明以名誉侵权为由把董洁的经纪人及某家北京报纸告上法庭。昨日,案件在上海即将开庭审理,潘粤明经纪团队及律师参加,但董洁经纪团队并未到场。11时30分左右,潘粤明工作室负责人陈小姐与律师先走出法庭,称审理并无最终结果董洁潘粤明离婚诉讼,同时否认董洁与潘粤明还未结婚:“他们是婚姻存续期间。”

随后,被告某报代理律师介绍,庭审只进行了一半,主因是第一被告任佳莺申请的几个人证没有到庭,此案还将择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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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赌场,潘粤明方陈小姐称:“他们并没有把握具体证据。”同时称“连她(董洁)经纪人都不承认是她经纪人了。”第二被告方上海某报代理律师解释:被告只是否认任佳莺是她们工作团队成员,但工作团队成员是否等于经纪人,还需法院传她到庭进一步审理。至于被告报纸的责任,该律师解释:“他们嘲笑的是她们发表申明之后,我们还在做董洁的申明。那是因为报纸制做须要周期,所以是个误会。”

婚姻存续期定义

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申领结婚证时始,终于申领结婚证明或法庭胜诉,作出的结婚裁定生效时止,或夫妇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中止,在结婚诉讼法庭裁定离婚后(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一方不服,上诉的,这段时间,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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