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缺席判决是如何的
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的条件如下:
1、被告经传唤拒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提审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若果是关于抚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出庭就难以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拘押,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拘押,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被告提出起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上诉收到法庭的传票后拒绝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控告上诉的时侯,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胜诉结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结婚的案件太常见,因为夫妇常年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爱情淡化,故法院在解决这种案件时,大都裁定结婚。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庭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法都未能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结婚缺席判决。
二、、离婚案件缺席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依法通知被告应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该在控告或则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确切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法,并签名或则捺印确认。
2、对一方以下落不明控告结婚的案件
要把查明对方当事人是否确属下落不明作为案件审理的重点,因为查清该事实是确定案件可否适用缺席判决的关键。诉讼中对上诉递交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因未能采信,不能直接作为定案根据。审判人员应按照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离婚诉讼简易程序,除调查查证上诉提供的证据外,还应该调查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因为一方当事人若非下落不明,其一定会和近亲属保持联系。如果其近亲属也不知道其下落,那么结合上诉方提供的证据,可认定被告下落不明。在程序上应尽可能保证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多渠道获取通知其出席诉讼的信息,在发出公告的同时,应在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直系亲属住所地张贴公告,防止上诉采用欺诈手段,骗取法庭适用缺席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引起诉讼文书无法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述方法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以电邮存根上标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标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以上便是由找澳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结婚缺席判决是如何的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结婚案件是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一般情况不容许缺席裁定,但特殊情况,如经传票拘押一方拒不出庭、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胜诉结婚等,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并作出裁定。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惑,欢迎咨询找澳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