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结婚程序是如何的
起诉结婚的程序如下:
(一)去法庭控告
起诉须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发爱情断裂的主要缘由的证据材料、提供孙辈的基本情况和赡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法院审理阶段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结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15日内递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结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刻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处,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具体的流程有: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出席人是否出庭(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宣布法院纪律。
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词;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相互辩论。
(三)法院裁定
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处,调解不成后,即行公审。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下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二、法定准予结婚的情形
有下述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结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强奸、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场、吸毒等陋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造成夫妇爱情断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联,另一方提出结婚诉讼的,应准予结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结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处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结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结婚案件,应当进行调处;如爱情确已断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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