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上海女青年小玲,已经是第三次控告结婚了。她在20出头的年纪与大她两岁的蒋方认识离婚诉讼被告,之后就义无返顾地跟蒋方裸婚了。蒋方一穷二白,连婚房都只是一间违章建筑的小楼房,这些小玲都不在意,只要有爱。但是,婚后,蒋方显露了他的急躁,对小玲非打即骂,弄得小玲不是脸肿就是脊椎痛。婚后五个月,在一次争执后,小玲搬回了娘家。
此后,小玲一再控告结婚。每次,蒋方的做法都如出一辙,法院将传票寄到其母亲家,其父亲签收,但开庭的时侯,蒋方却不到庭。本着希望人们珍视婚姻的原则,法院对小玲的前两次控告都裁定驳回了。但是,这样的日子小玲实在过不下去。蒋方始终不露面,说是在外省工作,可在那里,做哪些工作,却只字不提,而且小玲也不知道对方的联系方法。在前两次结婚诉讼中(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主审法院经调查获知,蒋方的母亲就能联系上蒋方,但是其父亲签收离婚诉讼开庭传票后,蒋方却拒不出庭。
第三次控告开庭时,蒋方还是没撤诉。法庭上,律师发表了有理有利有法律依据的代理词,并且使小玲出示了相关证据。比如蒋方对其家暴后形成的医疗费,因为蒋方的常年家暴,导致其精神忧郁而形成的医治费等。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缺席判决小玲和蒋方结婚。
律师点评:
本案中,原被告因爱情不和已分居满2年,被告常常对上诉施行家庭暴力,且上诉曾两次控告结婚被驳回。现双方仍未能沟通,互不履行夫妇义务并处于分居状态满1年。依法应裁定允许原、被告结婚。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拘押,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结合本案情况,被告在上诉多次控告结婚诉讼中存在发放传票后拒不准时出庭的情况。依法应缺席判决允许原、被告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