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则其他诱因,使裁定不能执行或无法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裁定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赃物采取的强制性举措。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举措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离婚诉讼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做出判决,并立刻采取诉讼保全举措。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判决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判决的执行。
诉讼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时,一般不发生裁定不能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在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中兼有给付之诉的内容,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离婚案件是解除夫妇关系的变更之诉,同时兼有分割夫妇财产的给付内容时,当然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一般情况下,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为诉讼中的上诉。原告之所以申请保全被告的财产,是为了避免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致使上诉的诉求最终不能执行到位。
但在结婚诉讼中,却会出现由被告申请保全上诉财产的情形。因为有些离婚诉讼的上诉,自己本身控制着夫妇共同财产(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但控告结婚时却只提夫妇结婚及儿子扶养的诉讼恳求,而对财产分割只字不提。如果此时男女双方爱情确已断裂,被告也会同意结婚,那分割夫妇共同财产便成了须要解决的问题,并且为了避免上诉转移夫妇共同财产,被告即会申请保全上诉的财产。
那被告申请保全须要哪些材料呢?以本人近日代办的一个结婚诉讼案件为例,申请保全上诉财产须要递交诉讼保全申请书原件一份、法院开庭传票及受理文书复印件一份、担保手续一套,因为保全申请由被告提出,法院诉保组还另要求被告递交一份乐意结婚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