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个问题困惑了我太长时间(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终于有了新的理解,理解不一定对,还须要实践的检验。
大家或多或少都听说过,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的如下5种情形,法院第一次是绝对不会裁定准予结婚的。
重婚或则与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则强奸、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场、吸毒等陋习屡教不改;因爱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造成夫妇爱情断裂的情形。
这个时侯如何办?按照2021年1月1日之前的经验,六个月后,第二次向法庭控告结婚,法院【原则上】会裁定准予结婚。
理由很简单:原告向法庭控告结婚,法院驳回后,原告又向法庭控告,说明夫妇爱情确已断裂。
翻译成大白话:要是爱情没断裂,谁如此无趣打两次官司!
但是,2021年1月1日以后,以往的经验能够继续适用就成了一个困局。
原因很简单,《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二次离婚诉讼,一方再度提起结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结婚。
六个月后,第二次向法庭控告结婚,这个时侯肯定没办法满足分居满一年的条件,怎么办?判距还是判不距?
这时,我们一定要去探究立法者的意图。立法是使结婚显得更容易?还是使结婚显得更难?
我的理解:
如果说是【离婚冷静期制度】,无疑是使结婚显得更难,进而能够有效限制仓促结婚和冲动结婚。
但【二次判距制度】,目的反而是使结婚显得更容易。
以往,二次判距缺少法律依据,只是以司法惯例的方式存在。这直接造成,存在个别特殊情况,出现第二次不判距、第三次不判距、第N次不判距。
为了保障这部份人的结婚自由,进而规定了该条款,解决久判不距的问题。
既然,该条款只是为了解决久判不距的问题,那么,以往六个月后,第二次向法庭控告结婚,应当判距的情形,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也应是这么,不会有任何变化。
翻译成大白话:该条款的使命在于解决久判不距的问题,而不在于限制结婚。限制结婚,有结婚冷静期就够了。
所以,总的推论是:2021年1月1日以后,向法庭控告结婚,法院驳回,六个月后 ,又向法庭胜诉,【原则上】法院依然会裁定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