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如何收取诉讼费?

【案情】李某与王某于2010年代办结婚登记,后因性格不合,双方签署结婚合同,并在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离婚合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琴江镇某街的房产归李某所有,王某协助代办过户登记,同时李某应补偿王某30万元。之后,李某开具30万元收据给王某,王某遂协助李某申领了过户登记。欠款到期后,李某却拒不支付30万元,故王某诉至法庭,要求李某支付30万元。

【分歧】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应按哪些标准计收诉讼费?

第一种意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应直接根据普通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计收诉讼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协议,协议的履行也是根据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故该类案件应根据财产的数额大小计收诉讼费。

第二种意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是结婚案件的尾巴,应按结婚案件的收费标准缴纳诉讼费。离婚案件的收费标准是:当事人在提起结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分割的,财产总值不超过20万元的,按件缴纳50元到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份,按照0.5%缴纳。同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也应按此标准估算诉讼费。

第三种意见觉得,要具体问题具体剖析,根据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动因按不同标准估算诉讼费:如果该财产是结婚诉讼中因产权不明确、涉及案外人财产等暂缓处理的财产,则应按结婚案件收费标准缴纳;如果该财产是结婚诉讼后新发觉的隐匿财产或协议离婚后发生的财产纠纷等,则应普通财产案件标准来缴纳诉讼费。

【分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是: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动因大致有以下几类:

离婚诉讼 财产_涉外婚姻诉讼离婚_诉讼离婚

一、法院在结婚诉讼中未就财产问题给以分割。一是当事人在提起结婚诉讼时同时提出分割财产离婚诉讼 财产,人民法院因该财产涉及案外人财产或产权不明确,在结婚裁定中未予分割,告知当事人另行控告。二是当事人为达到结婚目的,要求先不处理财产,法院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只对身分关系部份做出了处理。

二、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发生财产分割纠纷。一是双方对财产问题协商不成,未对财产做出处理;二是协议离婚时,虽就财产问题达成书面合同,却因缺少相关法律知识,对财产的分割约定不明晰,只是具象地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如对房子分割,仅使用“各半所有”,导致矛盾形成。三是财产分割合同明晰,但离婚后,未及时、实际分割或未及时代办变更登记手续,或因对方的不诚信无法履约。

三、单方隐匿财产或发觉新的财产等,诉讼或协议离婚后诉求分割。一是当事人一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妇共同财产,离婚后被另一方当事人发觉,诉求重新分割财产。二是结婚时遗漏夫妇共同财产或离婚后又发觉新的共同财产的而再度胜诉要求分割。

对于第一种情况的第一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控告结婚时已提出恳求分割夫妇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因该恳求涉及案外人财产或产权不明确在结婚裁定中未予分割,告知当事人另行控告,并不是当事人的缘由造成该财产未予分割。之后当事人再度提出分割,应视为该案属当事人在提出结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分割的案件,应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缴纳诉讼费用,不应按普通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诉讼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的辞呈也正是此意。

对于第一种情况的第二项及第三种情况(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应按普通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诉讼费。因《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只适用于当事人在提起结婚诉讼时同时提出财产分割的案件。第一种情况第二项的当事人为达到结婚目的,要求先不处理财产,法院才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未对财产给以分割,是当事人自己未在结婚时提出财产分割的恳求,之后又单独控告要求分割财产,又岂可要求人民法院适用《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来收费呢。而第三种情况单方隐匿的财产或新发觉的财产,也不是提起结婚诉讼时同时提出财产分割的案件,也没有适用《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的理由,故均不应按结婚案件标准计收诉讼费,而应按财产案件标准缴纳。

对于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双方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形成的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协议,协议的效力根据合同法,法律效力彰显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协议权力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协议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合同的效力内容也相应彰显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但财产分割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法律并没有赋于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是在方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协议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这与其他财产类纠纷无异,故应按财产案件标准缴纳。

综上,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收费标准因纠纷的动因不同而不同:如果该财产是结婚诉讼中因产权不明确、涉及案外人财产等暂缓处理的财产,则应按结婚案件收费标准缴纳;如果该财产是结婚诉讼后新发觉的隐匿财产或协议离婚后发生的财产纠纷等,则应普通财产案件标准来缴纳诉讼费。

以上文章来自石城县人民法院案例解读,仅供你们交流学习,如有侵害您的权益,还请联系删掉。

手机浏览,点击图片保存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微信扫一扫选择本二维码图片就可以进入,电脑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入小兔恋爱宝,里面有恋爱技巧、搭配技巧、情感技巧等等,线上的方式更好的为你提供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