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收到了一个控告结婚案件管辖异议问题的判决书,法官最终支持了敌方的异议申请,裁定将该案已送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
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被告)户籍追随其父亲在北京市海淀区(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对方刘女士(化名,原告)的户口地则在外省。双方于四年前登记离婚并在北京市朝阳区订购了一套房产。由于夫妇爱情不和,双方于前年开始分居。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基本上居住在朝阳区的房子中,而刘女士则在西城区居住。今年年初,刘女士以王先生的户口作为管辖根据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控告恳求解除婚姻关系。接到传票后,王先生便委托本结婚律师作为代理人到庭应诉。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我方决定以被告的常常居住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为由提出管辖异议,请求法庭将该案已送至朝阳区法院审理。既然打算提出异议,相关的证据是必不可少的。于是,在开庭审理前,本婚姻律师耗费大量精力除了调阅了好多用以证明被告居住情况的证据。其中最主要的除了包括王先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作、居住证明,甚至还包括其父亲在海淀区仅为两人的居住证明,并借此作为辅助证据以证明王先生不可能与其父亲共同居住在户口地。
开庭后,本律师向法院逐一出示了所搜集的证据。反观对方律师仅能提供出一份物管工作人员手写并签字的证明,而该证明还只是复印件,毫无证明效力。既然敌方证据优势显著,法官理应支持本律师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果不其然,就在明天,我便捷收到了法官寄来的将案件移送朝阳区法院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