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控告结婚代理词如何写
需要写明控告结婚的事由,夫妻爱情断裂的事实与理由,做到有理有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事务所接受上诉刘XX的委托,指派XX律师兼任上诉与被告结婚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刚才结束的法院调查,针对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原被告走到明天这一步是我们每个人都不乐意见到的,但现实终究是残酷的,一段美满的婚姻应该是以男女双方情投意合为前提,互相信任为基础。通过昨天的法院调查我们可以清楚的发觉,他们的婚姻无疑不具备任何一项条件,所以注定是失败的,具体理由如下:
原被告婚后缺少了解,仓促离婚,没有爱情基础。
从万柏林区人民法院(XX)万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以下简称万民初判决书)与被告答辩状,均可以看出,原被告相恋于2009年9月,登记离婚就在双方不足3月后的2009年11月30日。从时间上,完全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婚后相处时间不长,从空间上,被告在晋中工作,原告在西安,双方相处交往的也受限制。这都足以说明原被告是在没有充分了解,或者是在根本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仓促离婚。
另外,从万民初判决书也可以看出,原被告是在发放结婚证后,才开始谈婚论嫁,双方才相互晋见父母讨论聘礼和结婚典礼事宜。这也印证了原被告发放结婚证不是构建在双方爱情基础稳固,或者两家人同意的情况下,而是完善在被告不断催促,原告对自己大龄找离婚对象束手无策的情况下,迫于无奈,而不是基于爱情,仓促与被告离婚。
双方的婚姻从从一开始就没有真正完善,可以说,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其实仅仅是一纸证书,而不是两情相悦的感情结合。
原告与被告离婚,受到被告爱情误导,被告根本没有对上诉投入任何爱情。
原告与被告发放结婚证之前,被告曾答应上诉两件大事:第一,帮上诉安排工作;第二,给付上诉六万元聘礼举行婚宴。但是,被告在与上诉发放结婚证以后,曾经的承诺无一兑现。原告与被告的离婚,本就没有任何爱情基础,再加上被告恶意的误导。另外,原告曾经隐瞒父亲登记离婚,父母知晓后也始终不认可这桩婚姻。被告反倒没有竭力在岳父母面前好好表现以赢取她们的认可,反而是对岳父母恶言相向甚至拿板砖杀害年迈的女婿。原告彻底伤透了心。原告觉得这段婚姻是受被告误导才完善。
而且被告在发放结婚证历时六个月的时间里,都没有与上诉妈妈就聘礼一事协商一致,导致上诉慑于妈妈压力和凡俗眼光,只能待字闺中,无法与被告开始正常的夫妇生活。试问,如果被告真如其答辩状中所述,对上诉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爱情,又怎会使上诉历时六个月仍受各方面的压力而不管不顾。可见,被告从一开始就是在误导上诉,不仅在爱情上耍弄,还在经济上严苛。不知被告所说的大量人力、财力、感情彰显在那里。
第三,原告与被告结婚后,长期无共同生活,没有构建起任何爱情。
原被告发放结婚证后,由于聘礼和结婚典礼事宜协商遭拒,导致上诉不能与被告开始正常夫妇的爱情生活。原告考虑到自己婚后与被告没有爱情基础,婚后又难以与被告构建爱情。被慑于2010年6月7日向万柏林去人民法院控告结婚,希望结束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
第四,原告与被告共同生活后,仍不能构建爱情。
2010年9月8日,原告收到万民初判决书后,因为难以结束与被告之婚姻,被迫于2011年3月与被告共同生活,希望能真如法庭所判,与被告在日后的共同生活中,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建立起美满的婚姻。但是经过9个月的共同生活后,原告发觉自己的看法是一厢情愿,根本没法如法庭所判,与被告构建起爱情。
因为,被告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一没有将薪资卡交予上诉,原告全凭自己薪水养活自己;二没有尽母亲应尽的关爱照料义务,每天对上诉施行监视。另外,被告父亲由于与一名奶奶在原被告屋内同居,导致上诉根本没法正常生活。
原告在竭尽自己能力与被告共建爱情遭拒后,于2012年8月23日,被迫离家出走。
第五离婚诉讼财产代理词,原告离家后,被告仍然没有接上诉回家居住,被告其实早已没有与上诉共同生活,共建家庭的心思。
2012年8月23日,原告搬距被告家后。被告至今没有对上诉半点回心转意之意。置上诉一人在家外于不顾,其行为就是其与上诉没有爱情的真实缩影。
第六,被告在答辩状中也经济补偿为条件同意结婚,可见被告也觉得双方未能共同生活。
原被告爱情从一开始就不是构建在爱情基础上,而是完善在被告的误导和上诉的无奈上。本就没有根基的婚姻,在婚前,经过控告结婚,共同生活,离家出走,这样的一波三折,更是没有办法继续持续下去。被告也早已认识到这一点,所以才同意结婚。
但是,从被告结婚的条件上,可以看出,被告根本就没有对上诉投入过任何爱情。被告索取结婚戒指,尚且符合通常常理。但是,被告向上诉索取为离婚拍摄婚纱照所付出的费用,试问这样的要求是不是早已说明被告从一开始就没有真正向上诉投入过爱情,而把与上诉的结合,看成是一桩买卖,完全用金钱评判其得到与付出。被告的这些条件,完全曝露了其内心不可告人之目的,就是用他觉得合适的价格与上诉离婚。一旦这些条件超过其范围,他就不会与上诉继续婚姻。甚至要向上诉将其之前的所谓财力投入全数归还。被告的行为,根本不是对上诉爱情的彰显,而是自己的私欲筹谋。
第七,关于被告所主张的退还赃物的问题
原告觉得,首先,这些费用均没有证据支持;其次,这些费用除金戒指和婚纱照的消费外都不是事实;最后,就虽然金戒指和婚纱照的费用是真实存在的消费,也是属于夫妇婚前的共同开支,离婚后再退还未能律依据。
综上,原被告婚后缺少了解,草率离婚,婚后未完善起夫妇爱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结婚案件怎样认定夫妇爱情确已断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之第(2)款之规定。希望法庭能一纸裁定结束上诉这段没有未来的婚姻。
以上代理意见望法院充分考虑并望予采纳。
此致
XX人民法院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第二次控告结婚代理词是相关代理人就结婚的事宜向法庭提出的意见以及诉权,不同的案件当中代理词的具体内容也就不一样。需要写明控告结婚的事由,夫妻爱情断裂的事实与理由,做到有理有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