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简易程序?一般结婚案件是否可以按简易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是特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只是在程序上较普通程序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则双方当事人人数诸多的;(四)法律规定应该适用非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觉得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和答辩的方法简便,可以口头控告和口头答辩。
(2)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控告条件(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3)传唤方法简便。原告胜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法随时拘押双方当事人、证人。
(4)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院独任审理,并只身做出裁定。
(5)庭审程序简便。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离婚诉讼 简易程序,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简易程序应该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再度开庭的除外。
(6)裁判文书的制做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
(7)审理年限较短。应该在结案隔日起三个月稽核结等。
因此,对于案情简单明了、财产争议不大的结婚案件,一般都可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节省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当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