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写明上诉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该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上诉之间的关系等。
二、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恳求。
(1)婚姻状况中应该写明何时离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恋,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离婚;婚后有无孙辈,子女的年纪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该写明:婚姻基础如何,是好是坏,还是通常;婚后的爱情怎么;是否常生气,吵架的主要缘由、经过离婚诉讼怎么写,被告的现今心态怎样;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处,调解的疗效如何;以前是否到法院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造成的结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份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结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恳求部份应该写明自己的结婚心态,离婚后对孙辈怎么扶养、抚养费的承当,对家庭共同财产怎么处置。
三、写明控告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签章,起诉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结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处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结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结婚案件,应当进行调处;如爱情确已断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结婚。
有下述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结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强奸、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场、吸毒等陋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造成夫妇爱情断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联,另一方提出结婚诉讼的,应准予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妇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签署书面结婚合同,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该载明双方自愿结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孙辈赡养、财产以及债权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乐意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结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时限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结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结婚,并早已对孙辈赡养、财产以及债权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妇一方要求结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处或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结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结婚案件,应当进行调处;如果爱情确已断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结婚。
有下述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结婚:
(一)重婚或则与别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则强奸、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场、吸毒等陋习屡教不改;
(四)因爱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造成夫妇爱情断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联,另一方提起结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结婚。
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度提起结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