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则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出席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则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胜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胜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则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由此可见,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可以由受害人本人委托,也可以由他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委托,其他人无权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则近亲属委托的代理人是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则近亲属的代理人。
(3)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从案件移送审查控告之日开始的,也就是说,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被害人不能委托代理人。案件移送控告以后(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包括终审、二审都可以随时委托代理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则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控告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控告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则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离婚诉讼代理人,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