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件离婚事件成为热门话题,到底是怎么回事?原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有一对年轻夫妇刚刚领取结婚证,男方突然大吵一架,但女方不同意办理离婚,因此,两人之间发生了争执。
据悉,男主角叫项某,现就读于昆明某职业学院,1995年出生。她的名字叫陈某,是昆明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护士。二人认识,是因为项某父亲在陈某所在医院护理牙齿时才认识,然后相互介绍。他们认识后,两人互不相让,谈了几个月的恋爱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意外的是,结婚登记一小时后,项某向陈某提出离婚请求,陈某不同意离婚,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项某认为自己和陈某在婚前就已分手,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而且由于陈某在分手期间向他多次发信息骚扰和刺激,他也因此作出了轻率的决定。
而陈某却认为(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项某的有关行为属于故意欺骗,想要对项某及其父亲诽谤自己的行为进行追诉,并恢复为未婚状态,并要求项某赔偿30万元。庭审时,项某表示婚姻登记属于双方当事人的财产,他本人没有过错。陈某与项某均表示婚前双方未同居,婚后也未同居。
但是法庭并不支持他们提出离婚要求。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机关应当对其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庭在审理有关案件时,要对当事人进行调整,如果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可以准许离婚。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调解无效离婚诉讼需要什么,应当准许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
4.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常发生。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如一方宣布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应当准许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无效后,双方在一年内,另一方提前离婚,应当准许离婚。
此案中,因被告不同意离婚,并争辩说要撤销婚姻,直到判决之日起另一项撤销婚姻的诉讼。可以看出,原被告恋爱后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原告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破裂或原被告调解无效,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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