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夫妻关系仍无好转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郑州方女士来电咨询:

我与陈某于1998年3月相识恋爱,1999年1月11日登记结婚,2000年10月12日生育一女。婚后感情尚可,后因双方父母关系不好及陈某奶奶的赡养费问题发生矛盾。2004年,我到外地工作,双方沟通越来越少。2006年,我发现陈某与一女子关系甚密,双方发生争执。后夫妻感情日渐淡薄。2008年7月,我提出离婚诉讼。2008年7月29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至今我们仍分居两地,陈某也没有挽回婚姻的态度和行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请问现在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诉讼,我是否可以重新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双方所生之女由陈某抚养?

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高铁军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你提起离婚诉讼,陈某同意离婚,并且根据案件事实,双方分居达数月之久,也没有挽回婚姻的态度和行为,可认定感情却已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你诉请所生之女由陈某抚养,如果陈某同意抚养女儿,可能会要求你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育费。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手机浏览,点击图片保存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微信扫一扫选择本二维码图片就可以进入,电脑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入小兔恋爱宝,里面有恋爱技巧、搭配技巧、情感技巧等等,线上的方式更好的为你提供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