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起诉状(一)
原告:姓名,性别,年 月 日出生(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汉族,住*****
被告:姓名,性别,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3)孩子抚养权依法判归原告;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 年 月,自行相识恋爱,后于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年 月 日育有一女/子 ,现年岁。
婚初双方夫妻关系尚可,但是在之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而且,缺乏夫妻间起码的情感交流和夫妻生活,使得双方的感情日渐疏远,直至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原告曾试图挽回与被告的夫妻感情,但是几经努力,双方感情仍没有好转迹象,毫无效果,致使原告对婚姻失望。近期,原告抱着“好聚好散”的心态曾试图与被告协商解决离婚事宜,但是被告一拖再拖,毫无诚意可言,原告等待数月之久离婚诉讼起诉状,仍无协商可能。
现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故原告特依《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离婚案件起诉状(二)
原告:王某,女,汉族,1976年8月11日生,住址:河北 省XX市XX区XX镇49号电话:
被告:陈某,男,汉族,1978年1月15日出生,住址:河北省X县XX乡XX村,电话: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陈XX由被告抚养。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6年3月份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12月17日在X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双方均系再婚,原告于2005年与前夫离婚 并带一男孩,现年六岁半。被告短婚未生育。双方结婚后于2009年2月份生育一子陈XX。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尤其是被告好逸恶劳、嗜好赌博的恶习令原告无法忍受。并且被告也屡有对感情的不忠的行为,经常上网与异性约会,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原告在石家庄工作,双方长期分居 两地,原告不能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原告的情况,偶尔在一起时对原告也是漠不关心,长此以往,彼此积怨没有沟通,故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原告曾提出协议离婚 ,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是被告希望将作为原告婚前财产 的一套房子(原告与前夫的共同房产,离婚时协议归女方但未办理过户,房屋产权人仍为原告前夫)平均分割,这样无理的要求原告自然无法答应,因此被告拒绝离婚。
由于原告工作收入不稳定,还抚养与前夫生育之子,并且被告也主张由其抚养孩子,被告的父母也十分疼爱孙子,因此为了婚生子陈XX的健康成长,原告同意婚生子陈XX由被告抚养。
原、被告结婚时间较短,没有积累起太多的共同财产,现有的共同财产为婚后购置的一些家用电器、生活用品等,详见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为了双方的将来考虑,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诚望依法判决。
此致
河北省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离婚案件起诉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