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涉外婚姻增多,涉外离婚也时有发生。那么涉外婚姻诉讼由谁负责,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涉外婚姻诉讼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现在,我为律师之家整理了涉外婚姻诉讼管辖权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涉外婚姻诉讼由谁负责
1。在中国境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居住地法院以离婚必须由结婚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你知道吗
2。对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地国法院以离婚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你知道吗
3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法院管辖,都由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被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你知道吗
第四条。中国公民双方都在国外,尚未定居(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你知道吗
五。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对离婚的中国公民有管辖权,他们都在国外定居,只就国内财产的分割提起诉讼。你知道吗
2。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故适用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儿童、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你知道吗
由于各国不动产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异同,对不动产的处理只能局限于不动产所在国。也就是说,对于共有财产中不动产的分割,我国法院的判决内容仅对位于我国的部分不动产具有执行权。即使判决涉及的是位于国外的不动产,我国法院的判决在国外也很难执行。例如,在一些国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重新起诉,有些要求申请执行令,有些则干脆不承认。相反,程序是逆向的。在国外仍有不动产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地解决不动产纠纷。你知道吗
同样,如果双方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且涉及的房地产在中国没有分割,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有效性,然后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国法律,申请分割原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涉外离婚适用程序虽然与我国普通离婚案件不同,但涉外离婚是一种特殊程序,在没有特别程序的情况下,应以普通程序为参照。你知道吗
基于以上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法院。相信阅读以上介绍后,您对涉外婚姻诉讼负责人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家的律师,律师会给您一个专业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