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网讯 (作者 陈群安 陈红元 编审 李国清) 一起离婚诉讼历经四年未了,夫妻双方六次在法庭对薄公堂,双方小孩由当初刚满周岁转眼到了五岁。近日(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这起双方矛盾尖锐、久判不了的离婚纠纷在孝感中院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
2001年底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湖北律师陈新明 离婚诉讼,2002年3月1日登记结婚,2004年5月21日生育女儿王萍。女儿出生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打斗。2005年6月17日,双方又为家庭琐事争吵、打斗,亲友前来劝阻,造成李某姐姐及王某母亲不同程度的受伤,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王某遂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女儿王萍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2006年4月27日,李某母亲带着王萍在孝商超市门前玩耍时,拒绝让王某拥抱王萍,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强行将王萍抱回家中,双方的矛盾更趋恶化,李某遂于2006年7月19日向孝南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女儿王萍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王某与李某均不服向孝感中院上诉。王某请求判令女儿由自己抚养,李某承担抚养费;李某请求判令王某支付其女儿的抚养费每月425元至十八周岁。
在审理过程中,在孝感中院法官主持下,王某与李某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双方婚生女王萍由王某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李某每两周可探视小孩一次,时间为周日下午两点到五点,地点在家属区转盘;每月可将小孩带回家住宿一天;二、双方共同财产“创维”29寸彩电一台、“西门子”冰箱一台、“金尔曼”太阳能热水器一台、“美的”空调一台、组合家俱一套,房屋一套(面积为68平方米)归李某所有;双方共同财产组装电脑一台、“小天鹅”洗衣机一台归王所有。上述财产于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一次性分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