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处理夫妻一方涉及刑事犯罪的离婚案件

在中国,离婚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一种是双方无法协商,由一方起诉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但如果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因刑事犯罪导致人身自由受限,则离婚时没有办法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法院的诉讼途径来解决了。

一、涉及一方刑事犯罪的离婚案件依据特殊管辖原则确定管辖地法院。

《民事诉讼法》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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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离婚案件中涉及一方刑事犯罪的不属于可以缺席判决的特殊情况。

《民事诉讼法》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一方犯罪 离婚诉讼,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精神病患者,出国不在国内的,以及对失踪的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被认定为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一方自由受限也是要出庭表达是否同意离婚的意见。这类案件,法官会联系相关部门到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开庭审理。

三、涉及一方刑事犯罪的离婚案件并不必然一定判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是双方感情破裂,且该规定给出了具体的情形。而这些具体情形里并不包含一方被判入狱。也就是说,一方刑事犯罪并不必然的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但一般法院多数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就判决离婚(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究其原因并不是因为一方因为被限制了自由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是法官认为一方刑事犯罪不仅伤害了夫妻感情,还导致两人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从而认定双方感情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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