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张关于起诉离婚的流程图。
在这里我主要补充三个点,第一是关于起诉离婚完整程序,尤其是审理阶段的简要概括,第二是民法典出来后有哪些新的变化,第三是起诉离婚究竟需要哪些费用。
1. 起诉离婚的法律程序概括
总体来说,一个完整的离婚法律程序是这样的: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然后法院书面通知另一方参加诉讼,在开庭前法院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功,然后转入正式开庭,在法庭上,双方把各自的观点亮出来,证据拿出来,然后开始法庭辩论。
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来综合考虑采纳哪些证据,以及双方婚姻的综合情况(比如感情基础、离婚原因等,在前面文章详细论述过),并作出判决。
开庭结束后,法官出具判决书,决定是否判决夫妻离婚,还是驳回起诉不准离婚。整个流程走下了需要的时间大约 3-6 个月左右。
但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故意拖延时间,可能导致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准离婚。如果一方坚持要离婚,必须需等待六个月的时间才能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然后再重新走一遍诉前调解,正式开庭,然后判决的程序。
也就是说普通的离婚案件:从第一次起诉到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最起码需要一年的时间,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一年半,这非常考验夫妻双方的耐心和毅力,这也是我为什么说能够避免诉讼离婚还是尽量避免的原因,因为时间成本很高,耗时耗力。
2. 民法典关于「一别两宽」的补充规定
我在前面已经给大家介绍过判离的依据是感情已经破裂,而可以一次判离的几种特殊情况也给大家一一梳理过。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分居满两年判离的情况是很少的,因为分居的证据很不容易提供,所以很少有法官直接根据分居满两年来判离。
不过对于二次诉讼离婚,如果分居满一年,民法典明确做出了新的补充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
我也查到了一个根据这条新规判离的案例,非常有典型性:
刘某与祝某 2005 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因拆迁利益分配 产生矛盾并分居,刘某于 2019 年 4 月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被驳回。 2020 年 10 月,刘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其主张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仍然处于分 居状态,关系并未改善。祝某不同意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均系再婚,对于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问题应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加强沟通。只要双方各自检讨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沟通和交流,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有改善可能,此案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驳回离婚请求。 刘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 月 13 日,该院经审理认为,法院于 2019 年 5 月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至今已满一年,现刘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根据民法典的 规定应当准予,改判支持刘某的离婚请求。
民法典在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我是比较赞同的,既体现了时代性离婚诉讼开庭程序,更尊重当事人的现实需求,具有积极意义,也对法官掌握相关判断标准也增加了一定可操作性。
这个案件二审时民法典已经正式施行,案情也符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因此,二审改判准予离婚。
3. 关于离婚诉讼费用的标准
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一般诉讼离婚的案件都涉及到财产分割,很有可能需要一笔不菲的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 50 元至 300 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 150 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 200 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
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诉讼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 150 元,先预收 75 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
(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
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 20 万元,除了就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
不过在现实中,尤其是大城市,只要涉及到房产争议,财产总额很少会低于 20 万。所以,一套估值百万以上的房产,往往诉讼费至少要 5000 以上,这还不包括评估、财产保全以及请律师的大头费用,所以,只是因为财产争议而要诉诸法律的夫妻,我往往建议他们三思而后行。
如果离婚的费用只是涉及诉讼费用就简单了,还有几块大的费用支出我们也不得不考虑。
(1)涉及离婚房产争议的评估费用
离婚房产评估费究竟多少钱?各地会有一些差别,不过一般会参考以下收费标准: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 300 元的,按 300 元收取。
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 50% 计收评估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 30% 计收评估费。
3、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 300-1000 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 0.5%。
4、商品房也有可能按照房屋买卖代理收费的标准,按销售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
实行代理的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销售价格总额的 2.8%。
从这里可以看出,房屋评估费还是不菲的,比如一套 500 万的房子,评估费最高可能会去到 12.5 万。
那么,房产评估究竟如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