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通过______(名称)婚介所于2010年 月 日与被告相识,经过短短____天,于2010年 月 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有子女,也没有婚后共同财产。
由于原告与被告是通过婚介所相识,仅经过短短 天,在没有感情基础没有充分了解对方性格等情况下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上的差异及互相尊重,彼此信任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使得双方在对待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子女等方面均无法沟通。
被告对原告因婚前与异性交往视为不正常,猜疑不断,争吵辱骂不断,甚至采用威胁等手段要求原告给予其经济补偿。特别让原告气愤的是,在原告不同意的情况下,被告强行到原告婚前房屋内要求长期居住,并强行从原告处抢走该房屋钥匙。这也使得原告认为被告不是由于爱情而结婚,而是另有所图。原告为被告所逼,无奈另寻住处,现今居无定所,苦不堪言。
还有被告对原告的冷暖病痛视若不见、不闻不问,均使原告感到彻底心冷。期间,原告也曾尝试挽救已经存在明显裂痕的婚姻,但均遭失败。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失望,并非常惧怕被告长时间经常性电话等各种方式的恐吓。同时对继续维持这无望的夫妻关系彻底失望。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必然对双方的身心造成巨大压力,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原告与亲子的关系。为对彼此负责,现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离婚诉讼书,诉至贵院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