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50元调至300元
新的诉讼收费标准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
时报讯(记者 赵安然)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案件的诉讼收费标准调整进行批复,文件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的诉讼费从50元调至300元。
按照1998年制定的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诉讼收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除有财产争议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标准调整为:离婚案件每件300元(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500元离婚诉讼 诉讼费,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元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另外,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以上收费标准调整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