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流程

一、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二、民事诉讼审理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离婚诉讼庭审笔录,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1、一审民事起诉到判决基本流程

写在前:这篇文章主要是简单的介绍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只是进行普法,欢迎大家友好交流。

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流程,基本分为:准备阶段、立案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和后期工作四大阶段,四个阶段最重要的是准备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

准备阶段:在一般简单的民事案件中,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基本来说,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必然是存在的,自己能准备的证据基本都可以及时准备,对于那些自己没有掌握或者无法举证的,可以换一个思路。在准备阶段需要制作基础文书。原则上包含以下文书: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基本证据。同时,在准备阶段应当确定诉讼请求和请求权基础。起诉应当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在接触的大多数当事人中,只有极少数诉讼请求是明确的。在一个有担保人的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咨询时要求借款人还钱。这是当事人的要求,但是具体到,要求谁偿还欠款?是否要求支付利息?是否要求一次性支付?当事人常常是不能明确的。因此,在起诉的开始,应当明确诉讼请求,对于律师来说是整个办案的指导,整个诉讼都是围绕诉讼请求这个目的来进行的。

明确了诉讼请求之后就是明确请求权基础,也就是适用的法律条文。在演绎推理的过程中,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一个简单的例子是:

人都会死(大前提,包含结论)。

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

所以:苏格拉底是会死的(结论)。

在民事诉讼中,站在原告的角度来看,一般采用逆向思维比较合适。诉讼请求实际上是结论(原告的预期目的),小前提是我们的案件事实(原告的证据),实际上是要寻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规范。在这里检索法律规范不应该只有请求权的规范,也应当检索抗辩权的规范,做到有的放矢,并回头整理证据。

立案受理是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的标志。依据民诉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明确的诉讼请求和请求权规范之外,影响立案的另外一个就是受诉人民法院。一般来说不讨论级别管辖,只考虑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以交通事故为例,原则上事故发生地能更好的保护受伤者,更方便起诉,降低诉讼成本。各地法院对于立案材料并不统一,应当提前去法院进行询问,并按要求进行准备。

开庭审理,是律师参与诉讼的重要意义之一。只有全面、积极的参加庭审工作,做到有效庭审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有的律师认为,一切凭证据,开庭的是照本宣科,有的律师认为,全凭开庭的技巧。这两种想法都是不全面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运用庭审程序,说服法官。

庭审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说服法官,不是呈一时口舌之利,表演给当事人看,这样百害无一利。应当认识到,法官的职责是查明事实,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律师要在基础材料的事实情况下,进行合理的加工和讲一个符合逻辑和常识的故事,形成法官的内心确认。

判决是法官形成内乡确认的过程,大部分案件事实不能全部在一次庭审过程中全部查清。因此,二次开庭和庭下询问是必不可少的。故在开庭之后和判决形成期间,是代理律师更加重要的工作,书面的代理意见是需要的。

判决之后要及时和当事人讲解判决的原因,包含支持和不支持的部分,是否上诉以及二审相关。确定结案的需要办理相关结案手续。

附录:民事审判期限流程概谈。

1、立案,接受材料并登记(约5日)

2、分配承办法官,并通看材料(约5日)

3、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15日)

4、将答辩状发送原告,并确定举证期限(15日)

5、开庭(1日)

6、制作判决文书(10日)

7、邮寄当事人。

以上不包含邮寄时间和当事人无法联系、公告、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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