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当事人因为离婚心切,忽视了法律在离婚条件或者程序上的若干规定,在不该提出离婚的时候提出了离婚请求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哪些情况不能离婚?现实生活中很多妻子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和,擅自堕胎,那么如果女方执意堕胎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下文将为大家作出解答。
一、哪些情况不能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夫妻感情未破裂
二、女方执意堕胎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
男方以擅自打胎为由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对于生育权的纠纷,还是应以夫妻沟通为主,不应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因为法律无法强制让一方的生育权实现。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主要以调解为主,女方擅自打胎虽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但是并不会导致丈夫生育权不能实现,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关系并没有完全破裂。因此,对于此类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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