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当事人如何撤诉

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因夫妻矛盾,一时冲动到法院起诉离婚,当法院已经立案受理,进入诉讼阶段了,当事人却又不想离婚了,这时候想撤诉,那么离婚诉讼当事人如何撤诉?判决后当事人如何执行?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诉讼当事人如何撤诉

当事人具备离婚诉讼条件的,可以起诉解决,与正常的诉讼程序一致,包括起诉、法院送达传票、提交证据、开庭等等具体程序。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那一般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情形(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撤诉呢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二、判决后当事人如何执行

写申请执行书、带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判决书、法官开生效证明立执行案,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二是具有强制性。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

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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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 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诉讼当事人如何撤诉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后离婚诉讼当事人死亡,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关于离婚诉讼的知识就为您介绍到这,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在线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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