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因为民事诉讼存在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能依据同一事实或理由重复起诉。
但离婚诉讼比较特殊,不可能没有判决离婚,婚姻关系就永远存在,这与婚姻自由想违背。因此,离婚诉讼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的,可以再次起诉,但最低要间隔六个月,这个期限是民事诉讼法上的规定,本质上是个诉讼程序问题。
在实务中,很多人有这样的误解,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误认为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都会判离,真是这样的吗?其实不然,只能说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法离婚的,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但并不能绝对化,关键不在于第二次起诉离婚,而是在于是否具有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
一、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后再起诉,原告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离婚理由,有法定的离婚理由的,无论是第一次起诉,还是第二次起诉,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这实际上与第几次起诉无关。
二、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原告在第二次起诉时仍是酌情考虑的离婚理由,例如双方经常吵架、性格不合等等。这种情况下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这本身也表明了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俗话说“事不过三”,法院此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如果以原告的离婚态度坚决,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一般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所以,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只是符合再次起诉的条件,但不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只是,原告经过六个月的冷静期后,仍然选择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认定原告请求离婚的态度坚决,法院酌情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因此,在实务中对于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是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笔者提醒大家,这种判决结果是法院的行使自由裁量权表现,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判离,但并不是绝对的,也有少数案件即使原告是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法院也有判决驳回的,这种情况下,原告想要离婚只能第三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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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起诉称:因被告性格怪异暴躁,经常无理谩骂打闹,不孝敬父母,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从2013年至今已分居,孩子王某乙一直在原告的住所抚养。2014年原告曾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审理后对原告的离婚之诉不予准许,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夫妻关系没有任何的改善,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原告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被告答辩称:被告未答辩,亦未到庭参加诉讼。
判决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自原告第一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予准许后,原告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起诉且态度坚定,可见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之诉,法院予以准许。
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准许原告王某甲与被告李某离婚。
律师点评
该案中,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是因被告性格怪异暴躁,经常无理谩骂打闹,不孝敬父母,这些理由在实务中难以构成法定理由,并且难以举证。因此,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离婚诉讼6个月后再起诉,法院判决双方的理由就是因为原告第二次起诉(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离婚的态度坚决,因此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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