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星海律师
娱乐圈里是非多,这话一点都不假。这两天,董洁潘粤明这对冤家在消停了不多时之后又开始掐了。这出闹剧,目前看来剧情比较单一,直奔离婚主题。这厢,董洁都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了,而且提出自己抚养孩子。但是,人生如戏,还真有人嫌直接离婚太顺当了。另一厢,法院传票居然无法送达到潘粤明手里。原因是董洁潘粤明离婚诉讼,他“失踪”了,法院用尽方法联系不到他。
董洁这次动真格的了,那么她是否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呢?
从潘粤明的行为来看,他是在故意拖延时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实践中,一方长期没有音讯,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比较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判决”。法院往往在经过法定时效后宣告当事人失踪,然后适用缺席审判。但潘粤明并不属于失踪的情形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之前是一直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的,只是现在他拒绝接收传票。何况宣告失踪也需要满两年才符合法定期限。
宣告失踪不可行,那么董洁的离婚诉请就这么耗着了?如果按照潘粤明现在的情形,董洁离婚开庭至少要等到两个月以后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由于婚姻关系较其他纠纷的特殊性,加之判决离婚有可能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造成不利后果。董洁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对之前在媒体面前表现出慈父形象的潘粤明来说,这可能就是不利后果之一。法院往往会对起诉方当事人适用调解程序,劝原告撤诉,一般不会做出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