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丈夫不救妻子构成犯罪吗
丈夫不救是否构成犯罪,要视情况确定。
丈夫不救,最终妻子自救或者他救脱险,丈夫的行为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涉及法律关系,是关乎社会道德的。
但是假如妻子在事故中出事了,是因其丈夫见死不救的行为所致的,那么丈夫就要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有相互救助的义务,如果一方出现危险,另一方不实施救助一方犯罪 离婚诉讼,任凭其发生意外,则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减免
(一)法定减交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酌定减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法定免交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四)酌定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3、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