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离婚诉状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到,但以下起诉,由上诉人居住地法院所管;上诉人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上诉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所管:
(一)对没有在我国行业内生活的人提到的相关真实身份关联的起诉;
(二)对失踪或是宣告失踪的人提到的相关真实身份关联的起诉;
(三)对被收容教养的人提到的起诉;
(四)对被囚禁的人提到的起诉。
2、夫妇一方离去居住地超出一年,另一方诉讼离婚的案子,由上诉人居住地法院所管。夫妇两方离去居住地超出一年(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一方诉讼离婚的案子,由被告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所管;沒有经常居住地的,由上诉人提起诉讼时居所的法院所管。
二、军婚起诉
非士兵对军人明确提出的离婚诉状,假如士兵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上诉人居住地法院所管。
离婚诉状两方被告方全是士兵的,由被告住所地或是被告方所属的团级以上企业驻扎地的法院所管。
(细解)
第一,夫妇彼此全是士兵的军人离婚诉讼,其离婚诉状由被告住所地或是被告方所属的团级以上企业驻扎地的法院所管。
第二,夫妇彼此有一方是士兵的,军人对非现役军人明确提出离婚诉状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所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所管。
第三,夫妇彼此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部队文职干部的,非士兵一方明确提出离婚诉状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所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妇彼此中有一方是是非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官的,非士兵一方明确提出离婚诉状的,由上诉人所在城市法院所管。
三、涉外离婚起诉
1、在中国完婚并居住海外的侨民,如居住国人民法院以离婚诉状须由婚姻生活缔约地人民法院所管为由不予以审理,被告方向法院提到离婚诉状的,由婚姻生活缔约地或一方在我国的最终居所法院所管。
2、在国外结婚并居住海外的侨民,如居住国人民法院以离婚诉状须由美籍隶属国人民法院所管为由不予以审理,被告方向法院提到离婚诉状的,由一方原居住地或在我国的最终居所法院所管。
3、公民一方定居在海外,一方定居在中国,无论哪一方位法院提出离婚诉状,中国一方居住地的法院都有权利所管。如外国一方在定居国法院起诉,中国一方位法院提起诉讼的,受诉法院有权利所管。
4、公民彼此在海外但未居住,一方位法院诉讼离婚的,应由上诉人或是被告方原居住地的法院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