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9年09月11日20点,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易轶律师团队张树霞律师通过语音在微信粉丝群内进行了直播答疑,回答了群友们提出的26个问题。为了让更多朋友获得有益参考,我们整理了文字版,因内容较多,我们将分六期进行推送,本次推送第六期,欢迎大家围观。
问题二十三:想咨询一下,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开庭前原告撤诉了,那么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是被算作第一次起诉,还是第二次起诉?
答:关于这个两次起诉的事情,确实在实践中有这么一个问题,因为关于离婚呢有这么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在审判实践中,如果没有法定情形的话,第一次起诉通常会判不离婚,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这个时候,我们六个月之后就需要再次起诉。我们再次起诉的时候,这个时候大部分就可以说一个比较高的比例,法官会判决离婚。但是在实践中,比如说双方可能和好,或者说因为一些别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可能会存在一个撤诉的问题。
那如果第一次起诉撤诉了,在第二次起诉的时候,撤诉的那一次是否会被算作一次起诉?
在北京地区的每个法院,包括每个法院的法官的理解都是不一样的。一部分法官会认为这算一次起诉,一部分法官认为它不算一次起诉,因为在审判实践中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我们代理的这个离婚案件为了稳妥,我们通常建议当事人不要撤诉,尽量拿到第一次判不离的判决书,但是有部分情况是不得已撤诉,所以在这个时候啊我们通常会在撤诉申请书,包括撤诉的谈话笔录里明确的表示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修复。只是因为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撤回起诉,六个月之后呢我们会再次启动离婚诉讼。
这样的表述就是包括这个撤诉申请书,谈话笔录都会在第这次起诉的卷宗里予以存档。第二次起诉的时候,我们会向法官说明这个情况,如果法官有疑问,我们也会申请调取这次案卷给法官看,以证明我们离婚的态度和这个事实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
问题二十四:怎样才可以让法院推迟离婚案件起诉开庭的时间,抑郁症的证明可以吗?还有哪些办法?
答:首先呢如果您是原告,您可以主动和法官协调,因为这个工作的原因或者身体的原因,一些不能避免的,就是让法官安排开庭的时间适当的延后。
其次呢如果您是被告,除了和法官协调这个开庭的时间,您还可以考虑这个案件,法院对这个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如果说这个案件不是您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如果您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的话,我们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实践中也有当事人通过这种拒绝签收法院的传票来拖延开庭时间,拒绝两次签收法院的传票离婚诉讼撤诉程序,然后法院最后可能采取这个公告送达的方式,因为公告送达相对时间比较久,需要两个月的公告期,所以说这个时间呢相对来说比较长。但是您所说的抑郁症的证明,你也没有描述具体的案情,所以我认为应该是不能作为一个推迟开庭的证据。
问题二十五:婚后没有共同财产,请问可以要求他将婚前买的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吗?我没有房子,我带着女儿没有地方住。他不要我们了,也不愿意出抚养费。在这种时候,能不能争取一下房产?
答:首先,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如果想让男方把房子过户给孩子,这个时候呢除非是男方本人愿意,就看您这边的协调能力了!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孩子的父母是愿意将这个房产过户,给孩子一个保障,您可以从这个亲情方面来做男方的工作,看他是否愿意把房产过户给女儿!
其次,如果您没有房子,并且带着女儿生活,经济又特别困难,在离婚的时候,您是可以要求对方对您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经济帮助呢可以是一些财产方面,比如说钱的帮助,也可以是住房上居住权的一些帮助。但是对于居住权呢,通常是不会超过两年。再者呢这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不管是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都得支付孩子这个抚养费。如果对方拒不履行,你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最后呢您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是不是包括这个分居呢?
是这样的。这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领取结婚证,直至婚姻关系终结这段时间,它是包括这个分居时间的。
问题二十六:在异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答:是这样的,关于这个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通常是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来起诉离婚。
什么叫经常居住地呢?就是说一个人离开他的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就构成了经常居住地。所以说,您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子我不太清楚,在异地呢我们通常理解是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如果说他在这个异地已经经连续经常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了。
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您如果是在北京呢,您可以去派出所调取这个居住证明,就是他办了这个居住证的时候,流动人口管理那边是会给您出示。
如果是在北京有购置房产,您可以考虑去居委会或者是物业开具一个居住证明,就是从您起诉之日起往前推,然后一年时间您拿着这个居住证明,就物业给您开的居住证明,或者居委会开的居住证明,或者是派出所这边给您开的居住证明,您在异地是可以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