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但有一类人属于列外,那就是军人的配偶。保护军婚是目前婚姻法中的一项特殊规定。法律对军人的婚姻实行了特别的保护制度,其实目的是维护军队的稳定。作为普通公民的当事人如果想与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受到法律作出的一些限制性的条件约束。
案例:胡某与程某经人介绍认识,2014年登记结婚后不久举办了结婚仪式,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程某是现役军人,婚前回家机会少,两人接触不多(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婚姻基础一般。婚后虽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也因琐事常发生矛盾,且程某喜欢喝酒,两人常因程某喝酒吵架,一次,程某喝酒后与胡某打了一架后回到部队,两人很长时间没有联系,胡某遂起诉离婚并分割家产。
案例分析:普通公民与现役军人结婚,没有特别的条件,与普通人结婚一样,都是结婚自由,但是离婚自由不适用于与现役军人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想要与现役军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才可以军人离婚诉讼,但是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当事人才可以无需征得军人的同意而单方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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