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FILENAME 合同封面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 月 日离婚纠纷被告答辩状离婚纠纷被告答辩状【1】答辩人:孔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郯城县杨集镇某村,居民。被答辩人:张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郯城县杨集镇某村,居民。答辩人孔某某就被答辩人张某某诉答辩人离婚纠纷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孔某某同意和被答辩人离婚。1、20XX年初答辩人孔某某和被答辩人张某某经媒人孙某某介绍认识,同年正月初六即传启定亲,定亲时约定被答辩人张某某"倒插门"到答辩人家生活,孩子随答辩人孔某某的姓。被答辩人诉称"更使原告原告无法接受的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私自让孩子姓孔,并安到被告户籍上"与事实不符,孩子随母姓是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充分协商的,被答辩人诉称孩子姓孔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是被答辩人不负责任,想离婚的借口。2、答辩人孔某某和被答辩人张某某婚前感情尚可,但是婚后并没为琐事吵闹,因被答辩人不负责任,不尽为夫为父的义务,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二、婚生男孩应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被答辩人从孩子一出生就对孩子不管不问,在孩子出生时间不长就离家出走,很少回家看孩子,回家以后也很少给孩子买东西,甚至不抱孩子。
被答辩人诉称"于20XX年底生长子孔某志",事实上,答辩人和被答辩人20XX年1月15日生儿子"孔某智",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是"孔某智",可见被答辩人对孩子从不关心。三、请法庭对依法分割夫妻财产。因答辩人长期在家看孩子,赚钱全部补贴家用,平时家里日常生活开支是由答辩人自己负担,被答辩人在外打工赚钱全部自己储存起来了,请法庭对被答辩人婚后取得的财产依法分割。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依法采纳。答辩人:孔某某20XX年6月2日离婚纠纷被告答辩状【2】答辩人:李××征对钱××诉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我与原告系同村同组人且又是邻居。我出生后四个月父亲因在我村煤矿采矿放炮时不幸身亡,留下母亲及我们姊妹三人,我是老么。此后母亲以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将我们姊妹三人抚养长大,我在小学毕业后因经济困难缀学,后在家中帮助母亲料理家务。20XX年在我16岁时,我不听母亲的劝戒私自跟随原告共同外出到河南金矿,此后我与原告同居生活。20XX年4月30日我与原告结婚,20XX年我们依靠自己的积蓄,然后在银行贷款,再向亲朋好友借款在新生村十组修建一幢两间两层砖混结构的房屋。
房屋建成后,为了偿还外债,不得已我又再次外出务工,但此后,原告不但不信任我,相反经常侮辱、诽谤我,认为我外出挣的是不正当的钱。更让我不能接受的是,原告的要求如果得不到满足,他就变本加厉,将对我所有的愤恨发泄到我母亲身上,经常到我家里大闹,从精神上对我母亲加以折磨,为此,我们双方经常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XX年我们同意离婚,但原告提出如果我不给他支付精神损失费,他不仅不离婚(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而且还要威胁我及我的母亲,甚至扬言要将我及我的母亲杀害,想到母亲不仅因自己的婚姻伤透了心,而且连正常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再加之自己年少,就冲动的答应了原告的无理要求。但原告知道,我自与原告结婚后,虽断断续续在外务工,但所挣的收入全部偿还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了,要给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简直是老虎吃天离婚诉讼被告答辩状,但原告仍然乘人之危,坚持让我打欠条,不得已,考虑到母亲的安全,我只得给其打了9万元的欠条。此后,原告不分白天黑夜向我催帐,如果我一旦满足不了他对金钱的欲望,他又故技重演,威胁我母亲,甚至原告乘我不在家期间,几次将我母亲家中的电线掐断,使其不能照明,可以说原告为了达到要钱的目的是不择手段。两年来我吃尽苦头,因为仅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本人也无其他技能,只能在一个体的足疗店里辛苦拼命赚钱还债。
两年来我为其支付了4万多元,但今年我的身体状况也日趋愈下,经检查我因常年劳累患上了肺结核,不得不放弃工作进行医治,我也无力再支付原告所谓的欠款。综上所述,我自与原告结婚后,从来没有享受到原告对我的照顾与关心,相反为了改善他的居住环境,我拼命为其挣钱修建了两间两层的楼房,但原告不仅不知道感恩,相反变本加厉,利用我及母亲的软弱,采用威胁的手段迫使我违背真实意思打下了9万元的欠条。如果我能身体力行,我希望能履行欠条,换来一时的解脱,但现在我身心疲惫,且伤痕累累,再加之母亲体弱多病,年事已高,也需要我一人抚养,我已经没有任何能力与精力再为原告多支付一分钱,请求原告本着自己的良心为我考虑一下,因为我还要生存。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不得已,我只得申请法院对离婚协议中确定的欠款予以撤销,并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岚皋县人民法院答辩人:李××二○XX年十一月三十日以下内容可在阅读后自行删除。声明:1.本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
2.本文本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应手填。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