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能会因疾病或外力损伤而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由于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故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此期间,一旦出现配偶未履行扶养及监护义务,甚至转移、隐匿、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将会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处于危困境地,那么其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和正常人一样进行感情交流、承担家庭责任,严重影响夫妻感情,这时也要兼顾配偶方的合法权益。如感情严重破裂,并妥善安排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活,配偶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我患病多年,无法出门,这婚离了,对我们来说都是一种解脱。”妻子黄某说。邵某与黄某都年近六十,结婚二十余年,因感情淡薄,已分居达十余年之久。邵某长期在外打工,今年年初决心回家与黄某解除婚姻关系。
谁料,邵某回乡后发现妻子黄某因中风已卧床多年民事离婚诉讼,生活无法自理,征询妻子意见后,双方均自愿离婚(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但因黄某身患残疾,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无法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无奈之下,二人只得向法院求助。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黄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黄某儿子卢某为其监护人。同时,法官也征询了卢某的意见,卢某对父母离婚的事宜没有异议,并明确表示日后愿意承担起照顾母亲黄某的责任。
法院启动调解程序,又因黄某卧病在床无法出门,法官主动提出前往黄某住处上门调解。在当面确认了邵某、黄某及儿子卢某的想法后,当场出具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离婚判决与通常的离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只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便会认为其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一般不会判决其离婚。然而,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不判离的决定对另一方来说显得过于煎熬,不利于对离婚自由的保护。
实务中,遇到这两类情况怎么办:
一、离婚请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1、如发生《民法典》第 36 条所列情形,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配偶的监护人资格。2、在撤销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重新指定监护人,一般为近亲属。3、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请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的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还未被申请认定,那就要赶紧去申请认定。2、在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一并申请重新指定新的监护人。3、由重新指定后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条定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美和说
对于配偶方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时,一定要先撤销配偶方的监护人资格,重新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维护好被监护人的权益。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损害配偶方的行为,如果确因夫妻感情破裂,只要能够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活和对家庭事务有妥善安排,配偶方起诉离婚后,法院理应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表示离婚意愿,是否离婚由法院根据婚姻状况和感情破裂程度,最终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