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怎么处理

问: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自考365网校解析答案: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到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摩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上述司法解释还指出:男女双方根据《婚牺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就法理而言,既日补办,当然认其有追溯力。作这样的解释是有利于稳定婚姻关系,保障当事人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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