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的我,还是某个基层法院的助理审判员。在所有审理过的案件中,有这么一起带有戏剧性地离婚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女人起诉男人要求离婚,法庭上女人哭诉有时会遭到男人的家庭暴力,男人不认,女人没有证据。法庭调查(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双方核对笔录签字,各自与前来旁听的家属一同离开......
刚走出法庭几分钟,书记员跑回来说:“姐,外面打起来了”。我急匆匆跑出去一看,法院大门外,男人正抓着女人的头发往地上拖,一边用脚踢她一边说“让你告,让你离婚”。男方家属人数众多,一起把只来了两三个的女方家属团团围住。女方家属帮不上忙,所有人眼睁睁地看着男人暴打女人。
我一边试图制止,一边让书记员叫了法警过来,但案件发生在法院大门外的街道上,旁边就是公安局,两家友好单位都怕管了对方的差使,一时间不知该如何开展工作。好在法警和警察都及时赶到,那个嚣张跋扈的男人也停了手。
既然有人报警,公安就得出警并作以记录。公安对男方进行了训诫并试图调解,女方当下已被打怕,竟同意和解,且案件正在法院审理期间,公安简单记录后便让双方各回各家了。此时的我别无他法,只能调取录像拿了法条去找领导。
好在法院的监控录像清晰地拍下了女方遭到殴打的全过程。这一次,家暴的证据有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无限、殴打或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希望男子要对他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汇报案情并提出申请后,院长同志深明大义,随即作出依法对男方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尽管双方当事人已经回家,第二天一早,我便跟着法警队去男方家里抓人。
我们到了男方家,男方一家气势汹汹,高声质问我们凭什么抓人,打不打媳妇是他们家事,我们抓人就要连我们一起打。见此情景,几位年轻力壮的法警小哥哥迅速压制,带走了激烈反抗的男子,依照法定程序将其送入拘留所。
接下来,法院热闹了一阵子。自从男方入所,男方父母带着小夫妻生的三个男孩(老大男孩、老二老三双胞胎男孩)来到法院大厅当众哭闹,说家里困难离婚诉讼庭审笔录,三个孩子根本养不起,法院抓人,孩子就得法院养。
我和法警队队长从情理到法理,给他们做了一下午的工作,直到他们终于意识到决定已下、无法更改,眼看就要天黑,便带着孩子离开了。又过了几天,他们跑去女方家中苦苦哀求,女人心软,写了一封谅解书交到法院,希望男人可以早些释放。
十几天后男子从拘留所出来,头发已被剃光,满脸诚恳的歉意,就好像换了一个人,再也没有了嚣张气焰,连连点头表示致歉。我向他送达了第二次开庭传票,告诉他届时准时到庭,否则缺席判决。当时我还在想,有了家暴的证据,足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可没想到,案件又出现了转机。
复庭前,女人打来电话说想撤诉,今天是来提交撤诉申请书的。见面后我反复向她确认,“你真的要继续跟他过下去吗?”她微笑着跟我说,这阵子男方真的改了,就好像换了一个人,不仅对她悉心照料,也没有过任何暴力行为。毕竟还有三个孩子,不然就给他一次机会吧。
我半信半疑告知她:“撤诉是你的法定权利,但我建议你再回去考虑考虑”。她说:“他和孩子还在外面等我,这次就先撤诉,下次再告我也不怕了”。我嘱咐她,下次男人再家庭暴力,第一时间必须报警验伤,保留证据,暴力行为既有一次,很有可能会有无数次。既然现在有了证据,法院通常会判准予离婚。她点点头说知道,随后办完手续离开了。又到了法院大门外,一对四五岁大的双胞胎扑进妈妈怀里,一家五口人高高兴兴的走了。
这起案件最终以撤诉结案,但我还是放心不下。后来,我给她打过回访电话,她说自那之后,男人确实再也没有打过他,听语气像是真的。她说男方其实不想离婚,也负担不起养三个男孩的压力,这次在家被抓,似乎让他明白无论在哪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进去的日子不好过,知道有人管着,老实多了。
作为一起民事纠纷的法官,我能做的就只有这么多了。希望后来的他们是真的幸福恩爱,没有暴力也没有伤害。
最后,还是要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尤其是正在承受家暴痛苦的女性,遭到家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警,寻求法律的保护与帮助,验明伤情,留存记录。离婚与否可以自由选择,但留存证据是保护和防御的底线。远离那些伤害你的人,要及时,要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