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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是如何计算的精选答案
法院受理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是按照财产的总额计算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第二项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离婚诉讼财产分割费用,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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