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您最担心哪些问题?
能否判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有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称,想要离婚,对方却不理不睬。那该怎么办呢?以下是信之源离婚律师针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十大问题,为大家做出的精心梳理。面对这些问题不用再发愁,离婚律师教你如何轻松应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对方“不睬”传票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离婚诉讼 律师,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咱们大可不必担心 。为什么呢?因为现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几乎是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的。法官通常是先打电话让当事人来取或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即便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无法邮寄送达的,法院还会选择按地址信息上门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
当事人(被告)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应诉的,不然法院可能会选择缺席判决,这样被告失去了反驳抗辩的机会,很可能会承担对其不利的诉讼后果。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
02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开始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
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收集好,或请朋友作证,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03对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伪造“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等。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
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得到解决。
04过了举证期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
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针对关键性的证据材料,原告一定要告诉法官将要提交证据材料对案件的关键性,尽量争取到延期取证,一般通过律师或者当事人的积极争取,法官都是会同意的。
05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离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其实,如果难以证明同居,花大力气找“第三者”证据的意义不大。首先,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等。
这些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因此,一定是自己手里有能够让法官内心偏向确定对方是有过错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对法官自由裁量时才会产生倾向影响,对诉讼结果才有意义,否则就应将“战斗力”转向其他于己有利的点上。
06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产,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1)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优先考虑判决归谁。
(2)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3)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4)如果双方条件相当,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折价款。
07双方都想争夺抚养权怎么办?
如果孩子满十周岁,一般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哺乳期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吧。
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判决。
08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权利。
目前,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09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怎么办?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应给付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目前焦点问题是房屋对价款的给付执行,往往会出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而是不想拿钱的情况。因此,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给履行义务人施加压力。
比如,申请法院查封义务履行人分得的房产,限制其行使权利,这样会促使义务履行人履行债务。另外,还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其工资收入等。
10对方声称其在法院“有人”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聘请律师时,首先会问:您同某某法院关系如何?或者,担心对方社会关系多,在法院认识或拐弯认识办案人员,担心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这种想法大可不必。
离婚案件审理已形成一套独特规则,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会按这套规则行事。离婚所涉及的财产要么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么不是,界定分明,法官自由裁量权相对其他经济案件较小,加之一般离婚案件涉及个体利益,同时审理法官还受到法律、法规、纪律的约束,因上层关系而影响案件审理的可能性不大。
“通过信之源离婚律师的梳理,您明白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了吗?如果您觉得还不是很清楚如何保护自己、争取属于自己最大的利益,可以随时联系我们,信之源将为您的合法权利尽最大的努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推荐律师
闫小芹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资深企业法律顾问
●诉讼部副主任律师
●资深民商事诉讼律师
十年的积累沉淀,使闫律师形成了沉稳大气的办案风格,往往面对错综复杂的诉讼案件,能及时帮助当事人理清其中的矛盾和情感,从情与法相结合的角度出发,擅长出庭,庭审风格稳重、犀利,语气坚定、强势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从根本上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执业十年,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出色的思辩能力、干脆利落的办案风格和极强的行动力,闫律师已帮助600多名当事人解决了民事难题。曾经为了调取对方离婚中的隐匿一套房产,克服了当地村委会的各种恶意刁难,先后5次往返法院、村委会,最终拿到了房产信息,并借此向法官和对方谈判,最终获得了超出当事人预期的结果。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工伤赔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拆迁安置、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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