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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一方不同意,应准予离婚。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如果第一次诉讼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