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军人具有重大过错?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首先(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离婚诉讼,一定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这是法律对的特殊保护。
其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无须征得军人一方同意。
那么这里的重大过错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军人的重大过错是指下列行为:
(1)或者有配偶与他人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当军人有上述行为之一时,就无需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可以依法律程序判决准予离婚;并且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军人一方必须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三是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超过范围而触犯《》时,还要被依法追究、、以及等刑事责任。
军人离婚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规定的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须程序。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二是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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