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12月4日上午,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副司长徐建中、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王金华表示,鉴于《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出台还需要一定时间。为保证《民法典》的顺利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国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我们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该《通知》。
王金华表示,根据现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而《民法典》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通知》将离婚登记程序相应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实际由过去的四个步骤增加了一个步骤,就是离婚冷静期。
30天如何来算呢?就是从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离婚诉讼 一方不同意,视同你撤回离婚申请,而且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
王金华表示,这个程序的调整,在相关要件方面没有本质的变化,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杨宗涛进一步解释称,离婚登记程序中的申请,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即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即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
登记(发证),即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有记者问到,关于冷静期,现在关注比较高的话题是,大家感觉离婚登记会帮助实施家暴的人对自己的另一伴实施家暴,离婚冷静期会不会不利于保护被家暴的一方?
杨宗涛表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