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提纲在中国当下环境,人民法院审议一审民事案件基本程序,为大家出庭作参考,那么简易程序审理提纲大家都可以做一下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本庭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已经产生,争议的焦点也是调查的重点。本案的调查重点是:审判员:询问当事对调查重点有无异议?审判员:本庭认为,本案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事实是: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有无异议?审判员:对无争议的事实部分,本庭直接作为案件事实采用。审判员:根据确认的调查重点离婚诉讼转为普通程序,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审判员:(对证人出庭作的处理)查明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的关系审判员:告知:证人在作证时(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应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但应用明确、肯定或否定的方式回答各方的提问,如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的,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否?审判员:由证人直接向法庭陈述事实经过。审判员:证人作证后,征询各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的意见。经许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向证人发问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归纳出辩论重点,与本案无关的言辞应当制止)。审判员:在辩论结束后,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审理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审判员:调解可由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也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审判员提出初步调解方案,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离婚案件必须要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审判员: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当庭宣判(宣判前可休庭整理好宣判内容,内容包括案件的事实、判决的理由、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的权利、上诉的期间、上诉的法院)。审判员:当宣判到判决如下时,由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员:当庭宣判完判决主文后请坐下。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是否听清楚,当事人有疑问的应作判后答疑。审判员: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及逾期不领取裁判文书的后果(离婚案件要告知当事人在裁判文书未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询问当事是否听清楚。审判员:闭庭(击槌)。对不宜当庭宣判的定期宣判案件,告知当事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之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询问当事人是否听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