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本人系初婚,女方系二婚带有一女孩,婚后育有一男孩现3周岁半。去年因孩子扶养和财产问题而分居。近日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现在未到开庭日。法院5.31下达传票的时候送过来一个起诉状副本。其起诉状副本中证据栏:1。性格差异导致家庭琐事争吵不断致使感情破裂2。女方曾起诉离婚,但法院未判决离婚。对方的诉讼要求为:1。调解或判决离婚。2,要求男孩抚养权判给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3,要求男方支付诉讼费。
我想请教以下几点问题:1。起诉状中双方职业写为农民,是否会对本案判决产生影响。2。对方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提起诉讼,前四条应该不适用本案,(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求司法解释,谢谢。3。孩子抚养权归属。我是初婚(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对方是二婚带有一女,婚后双方育有一子现3周岁半。婚后因共同经营一处加工厂,孩子怀上及刚出生时因我妹妹出了意外,我父母一直在外地处理不能照看,孩子大部分时间由我照看离婚诉讼起诉状,特别是夜间时间基本上全是我照看小孩子。分居期间,因本人感情及工作,大部分时间男孩都是其爷爷奶奶照顾,我父母现在一为机关公务员正退,一为公办教师正退,本人大学专科毕业。本人居住地在县城有房,附近学校及生活场所配套齐全。对方起诉状中所写居住地为其父母家,所在为农村。关于对方所带女孩,对方上次婚姻结束后,长期在外地工作,女孩一直由对方父母抚养,其父母务农文盲,对方最多初中文化程度。婚后我及我父母曾多次提出将女孩带到县城生活,以利于其母女感情和孩子教育发展,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仅将其女户籍落在我这边。现在对方诉讼主张要求将小孩子判决给对方,求相关专业人员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方面给我一些帮助,谢谢
另:婚后共同经营加工厂,所得收入及日常生活支出一直由对方管理,而对方管理帐目混乱,双方曾在一起对帐,3年期间所得收入除去开正常工作和生活开支后所得数目与实际她所提供的数目差距较大,且当时对方无法提供差距金额去向。如我主张法庭分割家庭财产是否适用本案,我应提供什么样的相关证据?
其实我最关心的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能在这一方面胜诉,其他的无所谓了